来宾市
政策文件政策

来宾市脱贫攻坚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6/06/14 1.5w 阅读 112 点赞

2016613日,来宾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脱贫攻坚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637)(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政策,现将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不断丰富和拓展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扶贫、脱贫工作取得了新的显著进展。但也要看到,脱贫攻坚既面临着一些多年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挑战,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脱贫目标艰巨繁重.我市处于中西部,贫困人口规模较大,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贫困问题成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拦路虎”,脱贫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采用常规思路和办法、按部就班推进难以完成任务,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69号)要求,为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目标

《实施方案》指出:以全市27.27万贫困人口为政策覆盖重点区域,逐年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缩小低保线与扶贫线的差距,实现扶贫与低保机制有效衔接。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解决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无法维持,以及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实现“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脱贫攻坚目标。定好目标,方能为之奋斗。《实施方案》提出了脱贫攻坚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目标,既彰显了市委、市政府搞好脱贫工作的坚定决心,又让广大贫困地区和贫困群

众看到了希望。

三、关于《实施方案》的措施

为顺利实施精准扶贫,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实施方案》提出了六个措施:一是加大低保资金的投入。各县(市、区)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及时足额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市本级也要多方筹措资金,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数量最多、保障任务最重、财政最困难的县(市、区)倾斜。二是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要求今后要建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水平和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三个方面来保证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三是精准确定保障对象。各地要充分运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成果,对于已经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被识别为不是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以及被识别为贫困人口但还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严格按照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全部进行复核复审,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清退,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把好“五关两公示”,即把好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四是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方案》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是当地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精准识别和规范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应当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切实履行100%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并提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审核意见;县级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规范管理,科学准确地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审批工作。五是加强基层经办机构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精神,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和完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并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机制。六是强化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整合调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七站八所”现有人力资源,科学调配人员编制,确保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工作人员和工作所需经费等。

五、关于《实施方案》的检查验收问题

《实施方案》指出:各县(市、区)要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脱贫攻坚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加强日常工作检查。我市将精准脱贫攻坚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入各县(市、区)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开展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评;各县(市、区)要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平、公正受理审核对象和严格执行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本县年度绩效考评范围,确保低保救助公平高效。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