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函〔2021〕44)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意见采纳情况
《来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于2022年8月15日,向16个单位征求修改意见。16个单位均反馈了修改意见。其中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财政局提出了3条修改意见,采纳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的修改意见,市财政局所提意见属于预案体系的内容,未采纳。
三、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完善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辐射事故,及时有效降低辐射事故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有效应对辐射事故,必须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强化有关部门职责,提高城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行动,缩短辐射事故的影响时间,最大程度上减少辐射事故的危害,最大程度上减轻辐射事故对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科学合理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主要抓手,是应对辐射事故的重要措施。
四、主要内容
预案的主要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辐射事故报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应急能力维持、附则等共七部分。
(一)第一部分是总则,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应急原则、事故分级、适用范围、预案体系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第二部分是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从应急组织体系、职责两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重点是建立来宾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三)第三部分是辐射事故报告,对辐射事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特殊情况、报告方式与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第四部分是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从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行动、事故责任单位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安全防护要求、应急响应终止等几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是本预案的核心。其中应急响应行动是辐射事故预案的重中之重,涵盖辐射事故发生的一整个处置流程,对降低辐射事故的影响意义重大。
(五)第五部分是应急保障,明确规定了人员、资金、信息、装备等几方面作了保障性规定。
(六)第六部分是应急能力维持,对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宣传教育等内容作了作了明确规定。
(七)第七部分是附则,对奖惩措施、预案管理、解释及实施作了明确规定。
五、涉及范围
预案主要涉及来宾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新旧辐射事故的差异及亮点
旧预案《来宾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在2015年7月27日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新预案《来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来宾实际,在2021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
与2015年印发的预案相比,为使应急预案更科学、有效,本次修订补充增加了预案体系,便于指导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和应急工作具体活动,明确了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管理的内容和规范。取消了辐射事故分级定量指标的内容,对事故的定性、分级更加清晰。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部分职责发生了变化,调整了相应的部门职责分工。对预案结构进行了调整,将部分程序性、技术性内容调到附件,对部分文字表述做了精简。
七、政策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固废化学品辐射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0772-6497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