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解决目前来宾市城区共享非机动车管控不到位,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的问题,更好地规范来宾市共享非机动车行业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结合市城区共享非机动车实际情况,制定了《来宾市城区共享非机动车暂行管理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引导和规范市城区共享非机动车行业有序发展,提升共享非机动车企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20〕25号)
四、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成立来宾市共享非机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共享非机动车的投放运营,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监管工作,共同营造共享非机动车规范有序发展。
(二)规划和建设。共享非机动车慢行空间统筹纳入规划,合理施划停放区域、设置停放设施。
(三)经营规范。内容包括运营企业经营条件、运营服务管理、车辆停放管理、运营退出机制等。
(四)监督管理。一是利用监管系统对运营企业的运行和车辆投放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评测;二是当城区有两家及以上运营企业时,共享非机动车监管信息系统实行部分投放指标动态调节,对运营企业投放车辆实施动态增减调节;三是运营企业管理问题严重,整改不力,违反与市政府签订的协议,依照协议的规定退出来宾市城区共享非机动车运营市场;四是对共享非机动车运营企业、用户及其他相关个人或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五)社会共治。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运营企业及用户共享共治,文明引导、规范行为。
五、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以市人民政府审核印发时间为准,同时2020年12月23日印发的《来宾市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暂行管理办法》废止。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0772-4277966